【延伸】
“老赖”的这些消费行为被严格限制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这都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2015年7月22日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9类消费行为被限制:
交通方面,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经营方面,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生活方面,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旅游、度假,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教育方面,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上面所述的这些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