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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规定》明确具体事件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7-06-30 09:05编辑: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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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具体为,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规定》还进一步明确,采用刑讯逼供方法、采用威胁方法,以及采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五部门今天在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办案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规定》还要求,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不间断进行。该《规定》自今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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