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宇路坦承,“葛宇路”仅仅是个艺术品,此举最初只是源于艺术设计,目的是思考名字和个人的关系,以及私人符号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某种趣味性,后来“葛宇路”被地图软件收录成为具备功能性的道路名称,已经大大出乎葛宇路本人的预料。虽然艺术设计可以充分释放想象力,但城市道路命名工作不能这样干,否则就乱套了。目前,“葛宇路”已经成为事实,附近居民都这么叫,百度、谷歌等地图软件已收录,快递、外卖、导航、市政标示也均可正常使用该名字进行定位。这就尴尬了相关部门,这条路早在2007年就诞生了,但一直没有官方名字,有人帮着取名并制作路牌,结果还面临被“依法拆除”的命运,相关部门的尴尬无疑是大写的。
事实上,就目前而言,这条“葛宇路”虽被地图导航收录,可压根不合规。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和市政市容委方面分别对此表态,“市民不可以私自命名道路,应由专门的地名办公室负责道路取名”“有私自命名路牌的情况,只能按照小广告处理”“个人不能随意制作并悬挂路牌”。这于法有据:《北京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以及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对地名的设立都有规范,个人当然不行。《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还规定,擅自设置路牌,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罚款。
短评:“葛宇路”用行为艺术给城市管理提了个醒
在笔者看来,对相关部门,此事是提醒,也是鞭策,但舆论不宜过度阐释,因为这种做法无法复制、不该复制。葛宇路之所以能够“得逞”,钻的是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反应滞后的空子。若非有关方面命名滞后,地图导航又“采信”了,葛宇路本人的“艺术创作”又何以得逞?虽然这些“无名小路”多是不起眼的,但都该有名字,这样周边的群众寄包裹什么的也方便。一条路由个人来起名,不合规,可这种不合规暴露出职能部门的失职,长时间不给一条路命名,就是失责,就该问责。
网友观点:
@不着调的疯子:根据相关法规,擅自设置路牌的,应该处以罚款。
@酷贝格格:以自己名字命名道路的做法很有趣
@海光寺走一走:挺好天津就缺乏这样的活力
@大转弯交警:有点意思,我也去立路名牌。(以上观点仅限网友个人,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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