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男友儿子赔偿
老刘和儿子刘某共同辩称称,阿云用跟踪、蹲守、追逐、推扯,谩骂,以及强闹民宅等手段寻衅滋扰。阿云与老刘2014年11月12日前发生过感情纠纷,已经派出所调解达成协议,阿云当时承诺收到补偿款后不再寻衅滋扰,但此后她还是不断骚扰老刘。经查,当年调解协议内容为:老刘出于人道主义支付给阿云2万元现金,今后双方互不纠缠。
一审认为,2016年2月6日发生的事件,刘某存在过错,要向阿云作出赔偿,但老刘不在现场,没有参与。至于阿云与老刘之间的男女关系纠纷不属于本案处理范畴,对此本院不予审查认定。经查,阿云因该事件造成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合计5352.29元,遂判决刘某向阿云赔偿5352.29元。日前,广州中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