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保护野生制品属犯罪
我国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规定,象牙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境。根据我国《刑法》第151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列名的野生动物定为我国《刑法》第151条第二款规定的“珍贵动物”。该《解释》还明确规定,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下的,属于“情节较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