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在我国是严令禁止的事情,然而却有人偏偏不听顶风而上,这可就摊上大事了,这不广州的公务员酒驾导致交通事故竟然没有立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公务员滥用职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于广辉今年61岁,原任番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因滥用职权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5个月,广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去年1月刑满释放。然而,于广辉日前再次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被控滥用职权罪。
据指控,2011年8月5日,国家公务人员何健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交警支队番禺大队办案民警经查认为,何健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并建议对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在该案呈送被告人于广辉审批时,于广辉于2012年6月12日违法作出对何健某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6个月、扣12分的批示。番禺交警大队据此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造成无法追究何健某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广辉无视国家法律,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