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2015年和2017年两次治疗和手术的记录。
最新进展
患者:医院要误工凭证,我哪有?
40多岁的患者傅女士表示,两年前的手术费和这次取纱布的手术费一共8000多元,医院说如果想要超出的赔偿款,就得拿出之前两年间复诊、误工的凭证,“受了两年的罪,谁会想到是因为医疗事故造成的,我又不是存心想打假,实在没有保留什么证据,医院这样的要求是不是在刁难患者?”
傅女士称,她和医院先后进行了两次交涉,“第二次协商时,一位调解中心主任述完一堆流程后直接离场。就算家属说话大声了一点,但不至于导致一位处理纠纷的专业人士直接走人。”
对此,当事人、医患沟通中心李主任解释说,当时的情况是傅女士和丈夫一直很冷静,但她的一位哥哥比较激动,听不进院方解释,并让他走人。为避免直接冲突,他才暂时离开。
医院:私了赔付上限2万,还在协商
据处理此事的医院负责人表态,出了事故医院当然会赔偿,但第一次手术是成功的,切除了傅女士胸部纤维瘤,目前协商的赔偿,主要针对遗留纱布导致的二次手术,这一块的费用医院可以承担,但傅女士目前出具的证据,除了第二次手术的相关费用,并没有因为这块纱布导致她误工、鉴定、护理、营养以及乳房损伤等费用的直接证明,根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规范最高限测算,目前医院只能赔付1.7万,另加她二次手术费用。
李主任称,目前南京市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有相关规定,患者与医院双方私了处理的纠纷,最高赔付额是2万元,超过2万的,必须经过第三方也就是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走流程。据透露,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医疗纠纷处理条例》会有相关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李主任表示,此事已和病患家属约好,本月底进一步协商。
傅女士表示,治病救人的事情来不得半点马虎,医院应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同时也希望医疗卫生部门应制定出台细则,一旦发生“手术遗留物”事故,具体情况到底应该赔偿多少钱得有明确的标准,公平公正便于操作,这样才能保护医疗机构和患者双方的权益。傅女士表示,她将维权到底,不排除采取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
律师观点
打“医疗过错官司”更有胜算
傅女士提出,“体内异物”和“多挨一刀”对自己造成了两年伤害,而医院方面则认为“医疗事故最高赔付不超过两万”。那么,傅女士原先主张的误工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和精神损失费各项费用共计十多万,如果走法律途径究竟有多少胜算?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认为,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女子所受到的身体伤害时间达两年多,即便没有构成严重的伤残级别,也应该给予相应的精神抚慰赔偿,但打这种官司,法律赋予患者一种选择权,鉴于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事故处理有一定的伤残等级界别,建议傅女士打医疗过错带来人身损害的官司,既然医院承认自己有过错,那么即便没有进一步的医疗鉴定,体内异物对一位病人造成的长时间精神困扰和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实际上带来的直接痛苦“多挨一刀”也是客观事实,那法律对于病人的精神损失也会给出相应的赔偿,这方面胜算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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