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众不解的是,“拍黄瓜”之类的凉菜大受食客欢迎,为何火锅店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时,不加上“销售凉菜”一项呢?原来,一般火锅店根本达不到销售凉菜的条件。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管理办法》规定,凉菜制作须设置专门制备间,其布局、分隔和面积均有具体要求,如:面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的10%,最小不能小于5平方米。这些要求对一些大饭店而言,当然不是问题,但对大多数面向大众消费的餐馆来说,显然有些为难。这或许是大多数饭店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注明不含“凉菜”的“难言之隐”。
一碟小小的“拍黄瓜”,一头连着群众热切的需求,一头连着冷冰冰的行政许可审批制度。食品安全无小事,从严立法,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理应是法治社会常态。问题在于,“拍黄瓜”之类制作十分简单且常见的家常凉菜,在饭店一般都具备冷藏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单列在许可审批事项中吗?即使有必要审批,条件有必要如此“高大上”兼苛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