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曾于2015年6月1日判决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三名被告人在20以“电视购物+保健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梳理出利用电视广告、以电视购物为名进行诈骗、非法出售保健品的刑事案例共17起。
在这些案例中,一条利用电视购物进行诈骗的利益链条浮出水面:被告人从供货商处获得产品、宣传片资料甚至诈骗话术材料;而后联系广告公司制作广告,或直接套用现成广告,并寻找媒体播出;再雇佣接线员工进行话术培训,在明知其产品为食品、保健品的情况下,冠以“专家推荐”、“祖传药方”的虚假名号宣传产品的疗效;卖出产品后还会有二次诈骗,引诱消费者购买更贵的产品。还有的被告人直接通过网络、电视购物平台获取顾客信息,虚构身份以“随访”、“回馈”为由拨打电话进行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