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者熊丙奇认为,提出“租购同权”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这需要丰富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才能实现。
熊丙奇以解决随迁子女的同城入学问题举例说,本来随迁子女应该享有和城市孩子一样的入学权利,近年来,各地尤其是大城市,针对随迁子女,设置越来越高的入学门槛,这令同城入学的适用范围越来越窄,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大多能进入城市公办学校,但是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却越来越少。
“大家对租购同权的期待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学区房热高烧不退的现实中,租购同权只是幻影,或者说只是房屋租赁市场的一个炒作点。”熊丙奇说。
“租购同权并不属于户籍政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认为,“租购同权是住房以及相关的社会管理领域的制度变革,甚至是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变化,这中间当然有非常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但问题的产生与解决,都与户籍改革没什么关系。”
王太元认为,每个人不论其性别、民族、宗教、职业乃至居住区域、居住状态如何,都有被所在地方政府予以依法登记确认、并保护的权利,这项权利是不能被限制的,即使立法也不可剥夺。“至于登记之后是否享有相关领域的某项权益,也不应该以户籍来确定。”
“功夫在诗外,在户籍之外。”王太元说,本轮户籍改革要想成功,配套必须到位,与户籍密切相关的住房、教育、就业、工资、物价、土地等领域,都必须尽快完成各自的制度变革。否则户籍改了,配套却没有变化,继续用城乡、农业非农业、本地人外地人等旧制度管理社会、限制公众,户籍改革就永远不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