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助理总监:无证移民反而不能拒其入学
圣玛利诺学区助理总监Linda de la Torre解释,根据联邦移民局法规8 CFR 214.2(b)(7),持B1/B2商旅签的学生不可入读公立学校。但假如这位学生签证过期成为无证移民滞留在美的话,反而不可拒绝其入学。
她甚至表示,校方依法并未主要索取其移民文件,但家长出示了签证,让校方知道了该学生是B1/B2商旅签,便不能招收了。她表示对这家人同情,确实这样讲起来是规定很“笨”,但必须遵守。
但事实上,联邦法院1982年曾在华盛顿州有判例“Plyler vs. Doe”,公立学校不得因学生的移民状态而歧视学生,美国司法部和教育部2014年也曾撰写公开信重申该条例。而加州教育法规Education Code 48204.1更是详细列举,校方只可要求家长提供的几项文件,其中包括水电费单、租房合约等,但没有移民身份相关文件,而且该法律规定,学区应该接受这些文件,也不可要求学生和家长提供其他文件。
胡女士表示,当时自己出示移民文件,也是因为校方索要社安号,她和孩子都没有,才出示文件想向校方解释。
律师黄子虔表示,虽然联邦法律的确规定持B1/B2商旅签的学生不可入读公立学校,但胡女士和孩子目前的身份状态并非B1/B2,而是I-485等待期,这两种状态是决不可兼容的,校方用B1/B2的规定来做依据,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