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峄城区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人中毒,4人因施救不当中毒。水泥厂中毒事故,工伤如何要求死亡赔偿?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水泥厂中毒事故
19日上午,峄城区宣传部发布通稿称,2017年8月19日9时许,枣庄市峄城区华沃(山东)水泥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人中毒,4人因施救不当中毒。
市、区两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救援。目前,5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如何要求死亡赔偿
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根据上述的规定可以计算出最终获得的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