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巡逻车行驶至建宁东路火电公司附近时,奔驰车追至巡逻警车左侧,并强行变道,用车头别停警车。巡逻民警立即刹车,但因为事发突然,依然发生了两车碰撞。事故发生后,甘A·NR××5车主曹某(女)与另一名乘坐人员下车指责民警拍照不合法并且执法不文明。民警一面答复,一面及时通知安宁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出警。安宁交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勘查,判定甘A·NR××5驾驶员负全责。曹某同意责任认定,并缴纳了受损警车的维修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危险、暴力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目前,此事已上报市交警支队,警方已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