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辱骂城管,以为骂城管没事
近年来,类似案例屡见报端,而一些违法违规者把微信、QQ等当作自己谩骂执法者的平台。面对自己违法违规被处罚,不去自查自省,从自己身上查找原因,而是通过无端的谩骂发泄怨气。其实这正是有的人独自为尊的劣根性表现,当看到别人违规被处罚时喜颜悦色,而自己违规被处罚就怒火冲天。说到底还是缺乏法治意识,认为法是针对别人,与自己无关。
“骂警察要被抓,骂城管应该没事情。”不知其侥幸的逻辑何在,警察与城管同是执法者,只要他们依法执法、公正执法,都理应受到尊重,难不成就因为一段时间以来城管执法负面新闻太多,就完全否定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可其别忘了,不仅维护法律权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而且法律面前也是人人平等。不管是警察还是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是其职责所在,其执法行为自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法律面前没有差别,更不会有特殊。法律针对的是某种行为,而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群体。
事实上,城管执法队员在当天的执法过程中,也是对违停车辆进行了事先警告,也充分体现了执法者执法的人性化。如果说违停车主对执法对象、执法程序、处罚内容有质疑,完全可以通过向执法部门反映、递交书面申诉甚至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采取于事无补的“网骂”,不仅没能解决问题,还让自己因寻衅滋事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然,要说谁受罚心里有一点怨气也属正常,倘若仅仅是口头上发发牢骚,相信也不会受到拘留的处罚,但恰恰是其把这种牢骚升级成了“网骂”,由于网络传播的广泛性,使得“公然”二字成立。按照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更或是寻衅滋事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其被处以8日行政拘留也是处罚有据。
该事件再次警示,在要求执法者依法执法的同时,也别忘了自己要做到依法守法。在参与社会活动中,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