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生身父母,也是没有权利给自己的孩子判死刑的,你知道吗?近日,网曝一女孩在宿舍产下女婴私自扔掉的新闻消息,最终这个女孩儿因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法院称:“青年人应有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一旦发生类似情况,要勇于承担起法定责任和义务。”
2017年3月,来京务工的小婷(化名)在单位宿舍独自产下一名女婴,并将女婴从二楼窗口扔入楼下垃圾堆。后女婴被保洁员发现送医。4月25日上午,小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事发时,小婷刚满21岁,据其自述,她初二辍学,后来京务工,在一家座套加工厂打工。去年3月16日早上8时许,小婷在位于朝阳区来广营乡的公司宿舍内,产下一名女婴。在对新生儿未做任何清理和包裹的情形下,小婷将赤裸的女婴从宿舍二层楼道的窗户扔至一层垃圾堆内。约一小时后,一名保洁人员发现女婴并报警,后女婴被送往医院抢救。
据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显示,婴儿“生命体征平稳,额头部见V形皮肤裂口,长约5厘米,深达筋膜层,少许出血,脐带未断。额面部外伤。新生儿脐炎,脑发育畸形,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
接到民警的电话后,小婷主动前往公安机关归案。
庭审中,小婷对检方的指控表示不持异议,当庭认罪。其辩护律师认为,小婷系初犯,属于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构成犯罪未遂,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等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