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司机不同的违规行为,意见稿拟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
此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下属司机拒载绕路 企业也要挨罚
对于拒载、绕道等市民意见最大的问题,意见稿拟实行既罚司机又罚企业的“双罚制”:企业履行管理责任不力,下属驾驶员有拒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乘客收费、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拒载或者中途终止载客行为的,对出租车企业处每宗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意见稿还拟规定,如果出租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或旗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较多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办理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部分或全部车辆更新业务;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部分或者全部车辆暂停营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吊销出租车企业的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