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蒂·寇尔丁(Kitty Kolding),Infocore CEO及总裁
假设理智的企业都认同消费者隐私权的重要性,,我们认为立法最终不仅不利于用户数据的隐私和安全,甚至有可能造成破坏。我们还认为,此举会对全球的营销和广告行业构成障碍,尤其是当这类立法开始向其他市场扩散时。
以下就是我们最担心的3件事:
1)“被遗忘权”适得其反
根据GDPR,欧盟公民必须能方便地撤回自己的数据授权许可,即所谓的“被遗忘权”。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删除自己的数据,让数据收集商不能继续处理自己的数据,其他任何实体也不能像以前一样合法地使用、购买和租赁这些数据。
为了做到这点,每家参与租赁或销售欧盟数据主体信息的公司,都必须保留消费者数据的完整细节。在单笔交易中,这可能包括7到8家独立公司,例如广告主、广告公司、两家或更多中介机构、数据收集商和数据处理商。GDPR要求其中每家公司都必须保存消费者在每笔交易中的所有详细信息。一旦消费者决定撤回许可,就可以在能验证的情况下,在数据曾出现过的所有地方删除这些数据,包括硬盘、本地服务器、备份数据库、云服务器等,以免落入黑客之手。
但现在的情况反而把数据被黑客获取的概率提高了至少10倍,因为企业无法删除那些已不再需要的数据。所有参与这个过程的企业必须长期保留所有记录,以确保在获得许可的3年后,消费者仍可以撤销许可,数据处理商可以证明这些记录都已经删除。数据保留时间越长,被黑客获取的概率就越高。
2)A29WP将获得极大的权力
针对GDPR组建的全新执法机构名为“第29条工作组”(Article 29 Working Party,A29WP),该机构可以对全球各地企业展开监管。所有的欧盟国家都受GDPR的管辖。此外无论企业位于何处,只要处理欧盟公民的数据,也都自动受到该机构的管辖。不过欧盟具体会如何对外执法,目前还无法判断。
A29WP还拥有独家且不可挑战的权力,可以搜查和没收存在疑问的记录(涵盖位于世界各地的企业),而且还可以开展独立调查,并充当调查结果的唯一裁决机构。他们集法官、陪审团和执行者等多重身份于一身,而且不受监督,也不提供上诉渠道。
数据存储、许可追踪,以及取证要求都非常复杂,即使真的有企业自信满满地认为自己完全合规,数量也不会很多。这也意味着在当今这个互联程度越来越强的世界中,当A29WP决定对企业进行制裁时,许多企业随时都会陷入风险。
3)法律帮助了欧盟最想打击的企业
很多人认为,欧盟希望利用这部法律惩罚或限制他们讨厌的企业,包括Facebook、谷歌和Uber等。但讽刺的是,这些技术实力强的大企业反而可以克服GDPR的障碍,不容易受到影响。他们可以投入大量律师和工程团队来展开合规工作。当他们顺利度过困境时,其他涉及欧盟公民隐私的企业几乎都会面临直接影响。在很多情况下,甚至会导致这些企业面临生存危机。
首先,这些企业(多数都是欧盟企业)需要花很多年才能通过适当的架构来遵守所有规定,因此会忽视很多重要的业务元素。为了构建和管理同样的解决方案,他们势必步履艰难。
英国的行业专家预计,用户数据收集商、经纪商、广告平台和相关服务(例如数据清理和处理)将因此损失50%的收入。毫无疑问,可以使用的用户数据将变得非常稀缺。跟任何自由市场类似,供给越少,价格越高。精准营销的难度会加大,精准程度会降低,触达受众会减少,价格变得更高。只有规模最大的企业和服务才能生存下去,存活下来的巨头将主导市场、上调价格。
也就是说,这种方法根本无法打击欧盟所讨厌的科技巨头,反而会帮助这些巨头挤出那些规模不够大、盈利能力不够强的对手,导致许多中小企业因为合规问题而逐步被淘汰。
3、布莱恩·金汉姆(Brian Kingham),伦敦创业者和投资人、信息安全公司Reliance acsn董事长
GDPR的目的是阻止企业滥用欧盟公民的个人数据。从表面看来,这的确是好事。个人隐私非常重要,尤其是在面对大企业和政府的嗅探时。然而,欧盟此举可能会阻碍创新,还有可能导致企业因无法控制的情况而遭到处罚。
此外还有颇具讽刺之处:欧盟想让公民能自由获取企业存储的与之有关的数据,但欧盟自身的运行方式却不够透明,例如欧洲议会成员的投票记录,以及各个利益群体试图影响欧盟政策而展开的游说活动。欧盟的官僚气息严重。他们通过各种繁文缛节来监管28个欧盟成员国的企业,并且掌握着关于欧盟5.1亿公民的海量数据,以及在欧盟境内运作的企业数据。但法律已经出台,所以只能无条件遵守。
应该承认的是,个人数据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复杂的网络犯罪,而非持有数据的企业。为了保护公民数据免受网络攻击的伤害,欧盟决定处罚受害者,即遭到攻击的企业,而非犯罪者。如果你在网络攻击中丢失用户数据,那就是你的错,欧盟现在有权对你处以年收入4%的罚款或2000万欧元,二者取较大值。
这有点不公平。处罚金额显然过重,4%的营收已超过很多企业的利润。没有任何本分的企业愿意丢失数据,也没有企业愿意因为泄露数据而流失用户。正因如此,他们才投入大笔资金发展强大的网络安全软件和服务。所以,GDPR跟网络安全关系不大。
相反,这会迫使各类企业投入宝贵的时间和资源来确保合规,从而知道数据的确切位置。不幸的是,在大数据和云计算时代,即使对大企业来说,这也是艰巨的任务。企业已经非常关注此事。
调查显示,InfoSecurity Europe的与会者有半数认为GDPR会阻碍创新,导致企业对云计算感到紧张。GDPR规定的另一大问题在于,如果提供外包服务的数据处理公司丢失了客户数据,他们并不需要为此负责,这意味着他们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的动力较弱。这也提醒我们:选择云计算提供商时要格外小心。
这部立法似乎没有清晰地意识到一个问题:数据是产品和企业创新至关重要的原料,甚至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GDPR也可能阻碍由数据驱动的创新,因为企业可能因担心遭到起诉而不太敢获取或存储数据。
作为消费者,只要我们愿意,就有权与企业和各类组织分享数据。事实上,的确有许多消费者存在这种意愿。我们也可以选择退出这种机制,但很多人还是很享受因此带来的好处,而亚马逊这样的企业也可以借此了解我们的消费模式。通过数据分享机制,网络购物才得以更便利。
如果欧盟认为GDPR可以帮助欧洲企业超过美国竞争对手,那就应该三思而行。Facebook、亚马逊和谷歌等数字巨头都已十分强大,他们拥有先进的基础设施和充分的灵活性来执行GDPR的很多要求,也可以通过很多方式,比欧洲传统媒体巨头更快地适应数据立法变化。
GDPR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巨大影响。至于那些已经困境重重的企业将会遭受何种影响,目前还很难判断。GDPR有可能让我们再次了解,政府的好意在实际执行中会出现什么样的偏差。这些措施太严厉,太急迫,无疑会对创新、企业发展和就业造成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