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食品的公司不做健康美味的美食反而做起有毒有害的食物,这岂不是蓄意谋杀?早在2015年,有关“福喜案10人被提起公诉”的新闻事件就引起网民的高度围观和热议!据悉,2014年8月29日,“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事件”涉案公司高管胡骏等6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批准逮捕。2018年6月21日,上海法院披福喜案细节:因产品积压,高层多次商议授意再加工,以至于该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比例最高!
2014年震动全国的“福喜”事件,是在公司高层至工厂领导的层层授意下发生的。
6月21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首次发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十件典型案例,披露福喜案细节:因部分食品被退货或中止订单,造成大量积压,在福喜母公司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授意下,一批批回收食品、超保质期的食品被作为原料再生产。
此案一审宣判后,两被告单位及九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最终两被告单位及部分上诉人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上海三中院驳回部分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比例最高
白皮书显示,三年来,作为上海集中管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中级法院,上海三中院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83件,其中一审案件17件,二审案件66件,共结案70件。
罪名集中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罪名。
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比例最高,占40.96%。涉案食品药品种类繁多,食品种类包括饮用水、食盐、奶粉、糖果、牛肉、黄酒、白酒、啤酒、葡萄酒、保健品等,药品种类包括麻醉剂、美白针剂、肉毒素、疫苗等。
白皮书提醒,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加工并销售的,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来自疫区的食品,无论食品的生化检验指标是否合格,均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品原料中添加罂粟壳,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构成销售假药罪。
福喜案更多细节被披露
记者从上海三中院获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福喜案入选此次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三中院透露,被告单位上海福喜公司、河北福喜公司均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属欧喜公司的子公司)。2013年5、6月,两被告单位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
同年下半年,欧喜公司深加工事业部为挽回经济损失,经被告人贺某等相关管理人员商议,决定将上述产品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
2013年12月,被告人杨某担任欧喜公司深加工事业部总经理,召集贺某等人商议,决定继续执行原处理方案。嗣后,杨某通过会议、电子邮件等方式,指令两被告单位继续执行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方案。
贺某传达指令,并安排被告人陆某等人协调相关产品的再加工等生产活动;杜某根据授意,为两被告单位寻找客户,销售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再生产的食品。
被告人胡某、刘某、张某分别作为上海福喜公司的厂长、计划主管、质量经理,被告人李某、张某、薛某分别作为河北福喜公司的厂长、仓储物流经理、质量经理,采用会议等方式,根据杨某等人的指令,并按各自的职责参与相关产品的再加工等生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