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光亮、顾玉峰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新宇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冯登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被告人张敏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被告人冯登俊、张敏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对各被告人所犯罪行均应依法惩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光亮、顾玉峰等4人犯盗窃罪,被告人林新宇犯倒卖文物罪,被告人冯登俊、张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齐光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顾玉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5元;被告人林新宇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罚金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冯登俊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敏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另两名被告人也因盗窃罪分别获刑10年6个月和10年有期徒刑。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参与了全部12起案件的被告人黄润生于2018年2月8日因病被取保候审,2018年3月30日死亡。昌平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黄润生在审理期间因病死亡,法院对被告人黄润生已裁定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