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丈夫”又增巨额外债
“妻子”想离婚却被判共同还债
后因严某某新增百余万元的外债而被起诉,作为“妻子”的孙某某也被一并起诉。
为避免承担债务,二人赶在法院判决前登记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孙某某与严某某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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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孙某某遂起诉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明严某某和孙某某是为了获得拆迁补偿才假结婚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三人涉嫌诈骗,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
主动自首,“人财两空”
三人均触犯刑法,被判刑!
吴某某、孙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到案后,严某某、吴某某、孙某某均如实供述了诈骗事实,孙某某退缴违法所得46979.7元。
经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严某某、吴某某、孙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因犯诈骗罪,严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在拆迁过程中,由于补偿、安置利益巨大,不少人抓住政策的漏洞,为了分得更多的补偿款和安置房而选择“假结婚”、“假离婚”,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则管制,并处或则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则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则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则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