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华频道 > 社会新闻 > 网购玩具枪案再审 购买玩具枪是否有罪?(2)

网购玩具枪案再审 购买玩具枪是否有罪?(2)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8-08-10 15:14编辑:songxiaofan
分享:

在徐昕看来,无罪辩护的理由比较充分。从这一批复来看,首先,刘大蔚没有主观故意。购买仿真枪时他并不知道它是真枪,而且他问过卖仿真枪的人,要的是仿真枪。从其社会危害性来讲,枪支根本没有流入社会,在海关就被查扣了,也没有证据证明这种仿真枪容易改制,改制后枪口比动能能够提高。当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就是从证据上来看,证据链是断裂的,无法保证枪形物的同一性。

徐昕对此解释,目前不能排除查扣的枪形物不是刘大蔚所购买的这种合理怀疑。刘大蔚确实通过网络网购了仿真枪,海关也确实查扣了一批仿真枪。但是现有证据并不能保证其查扣的这一批仿真枪就是刘大蔚所购买的,证据不足。

对于所购买的枪支,徐昕认为,购物清单上所列的枪支与刘大蔚供述的购买的仿真枪并不相符。

徐昕介绍:“所谓购买清单中的24支仿真枪,其中长的仿真枪可以确定不是刘大蔚选购的。因为据刘大蔚供述,长枪有四支,其中有一把是电动的、发射bb弹的美式M式。但是案卷中的所谓‘仿真枪’,四支长的仿真枪没有一支是美式的M式,且全部是气动的,没有电动的。刘大蔚很清楚地记得这些不是他选购的。”

厦门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郑金火认为,本次开庭的一大争议焦点就是证据问题。刘大蔚的辩护人在多个场合提到该案的证据问题,郑金火认为其所提的问题非常尖锐。任何刑事审判,事实是最关键的,在再审过程中应该全面审查。

由本案所引发的枪支认定标准问题,郑金火认为是本次再审的另一大争议焦点。

郑金火说,按照2001年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中对枪支的认定标准,枪口比动能在16焦耳/平方厘米,到了2010年执行的标准,即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10]67号),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枪口比动能变成了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个标准与此前相比降低了8.9倍。刘大蔚这一案件,适用的应该是2010年的这个认定标准。

对此次的再审结果,郑金火认为,想要改判无罪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是重新量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郑金火表示:“今年3月两高新的司法解释,最关键的就是在这种案件当中要避免唯枪支的数量论。它没有否定现有枪支的认定标准。所以如果证据上没有出现问题,要推翻他走私武器的认定还是比较困难,单从刑法的规定来讲,要改变成无罪相当困难。就案件的量刑而言,做相应从轻调整的可能性很大,而且我估计调整的幅度可能会比较大。”

图说天下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