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生子已不是新鲜事,提供此类服务的月子中心也应运而生。可发生问题怎么办?昨天,海淀法院判决一起案件,孕妈出国生子屡屡“碰壁”,其认为月子中心的承诺构成欺诈,要求三倍赔偿,但遭法院驳回。
2016年9月,卢女士与一家海外月子中心咨询公司签订了《美国母婴护理中心订房合约书》,约定卢女士在合同签订当天缴纳订金,预订套餐后,月子中心随套餐赠送其一个家庭的美国签证及入关服务。此外,合同还约定,若卢女士签证未通过或入关时被遣返,月子中心退回其已交付的所有订金,合同终止。合同签订后,卢女士向月子中心支付了订金和签证服务费。月子中心在10月份为卢女士预约了两次面签但均遭拒签,致使合约书无法履行。
随后,卢女士又与月子中心另行签订了《塞班生子服务委托书》,委托书中约定了全程套餐费、房屋入住情况及月子服务标准,要求卢女士签订合同时须支付套餐首付,即30%费用作为入住月子中心的订房费用。另约定月子中心提供的免费服务项目包括培训指导、过关指导、提供过关资料、代订机票酒店等。若卢女士因签证遣返原因,需向月子中心提出书面退款要求,审核后退还其已支付的首付款及机票款。
卢女士在签订合同当天支付订金,先前已给付的赴美订金也转入该委托书的订金中。10月底,卢女士在其父陪同下飞往塞班,但到达塞班岛后卢女士被拒绝入境,并被遣返。后双方当事人因费用退还问题发生争议。
最终,法院判决月子中心向卢女士退还首付款和机票款共计3.3万余元。
法官介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公民在另一个主权国家生育子女。我国公民选择进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生育子女,是否得到允许,取决于该国家的法律规定。法官提醒,借旅游之名前往海外生子可能面临各种法律风险及安全风险,拒签、遣返、隐性收费等隐患重重,加之权利一旦受侵害,因侵害行为可能发生在海外,权利救济也较难实现,故需慎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