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几乎所有的商家,为了提高自己产品的知名度,招揽顾客,都会制作各种各样的招牌,比如说百年老店,特色食品等等都是最常见的。但是最近杭州有一家炒货店,因为宣传的广告上有最好吃这几个字眼,因为违反了广告法而被告上法庭,被罚了10万元。
因最字被罚10万,杭州一炒货店因最好吃宣传广告被罚10万太重了吗。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这句俗语大家都懂,店家当然是夸自己店里的商品好,偶尔夸下海口,本店这是全城最好的,也不为过。毕竟到底是不是最好,这个没有评价标准,属于主观看法。所以很多店都这样宣传。然而杭州的一家炒货店却因此被告上法庭,还被罚10万!
因最字被罚10万
杭州知名的方林富炒货店,因为一个“最”字,官司一打就是三年!
据悉,在店铺西侧墙体用展板发布“方林富炒货店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在店铺西侧墙柱上贴挂展板发布“杭州最优秀炒货店”,用以介绍其店铺。
因最字被罚10万
在店内商品展示柜内放置商品介绍板两块发布“中国最好最优品质荔枝干”、另放置商品介绍板一块发布“2015年新鲜出炉的中国最好最香最优品质燕山栗子”等手写内容,在展示柜外侧张贴发布“方林富(极品)甘栗”、“本店栗子选用中国最好最优的燕山山脉特定区域生鲜栗子为原料是中国最好吃的,也是世界上最高端的栗子”等印刷内容!
在商品包装袋上印制“杭州最好吃的栗子”、“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内容,用以介绍其售卖的炒货。
这些“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的宣传用语却被举报了,违反广告法,被法院判款20万元!
因最字被罚10万
老板方林富不服,一纸诉状将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今年5月23日,西湖区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宣判,变更罚款数额为10万元。因为林富炒货店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对此处以20万元罚款,在处罚数额的裁量上存在明显不当。
但是今天,二审结果出炉,法院维持原判,连店里的客人也在讨论案子,“罚10万是不是太多了?你们这次打官司,反而是名气大了,就当是打广告嘛。”
打了三年官司,听到判决结果的老板娘有些失落:“不管是老的,小的,不学就被淘汰了,真的。”老板娘感叹说,对老方一家人而言,现在最熟悉的,莫不过是《广告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