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手机已经成了大家工作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物品之一,不止成年人会没事的时候刷刷手机,就连很多小学生也都有自己的手机,有些孩子在上学的时候也会携带手机。近日山东省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一项措施,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活动不少于一小时,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小学在校课堂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该《条例》将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27日,省教育厅举行媒体座谈会,对《条例》进行了专题解读。
严禁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
针对学生电子产品的使用,《条例》进行了严格规定。
条例原文↓↓↓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向学生传授科学用眼的知识和方法,组织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开展两次视力保健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学生视力状况检测。中小学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阅读和书写姿势,引导、督促学生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保证学习、生活场所良好的照明条件,预防学生视力下降。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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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山东省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副主任孙伟:
“20年前小学二年级学生近视率只有2%,20年后的今天,小学二年级学生近视率已经高达20%!学生到了八九岁,近视率就到了三分之一左右。高中生近视率则高达80%。”
英国等欧美国家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都有立法,规定2岁以下儿童避免接触任何电子产品,2岁以后每天使用电子产品次数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20分钟,中间要加上1小时户外运动。这次山东通过立法形式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同时增加户外体育运动时间,为近视眼防控提供了法律依据,能够切实有效降低青少年近视发生率。
济钢中学副校长张勃:
以往学校也规定不允许学生带手机进校园,但缺乏法律依据做支撑,一旦有个别学生或家长提出质疑,学校也无计可施。这次《条例》做出了明文规定,让学校的做法合法化,更理直气壮。
《条例》中还针对卫生和营养进行了详细规定,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其他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中小学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健康教育课时。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组织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学生体检档案。承担学生健康体检的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当作出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或者进一步检查的建议,并向学校反馈。中小学校对学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配合其采取相应的干预或者防治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披露学生体检结果以及其他可能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另外,《条例》还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内吸烟,禁止在高等学校建筑物内吸烟。学校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
小学在校课堂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成为目前社会的焦点话题,在《条例》中也对该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每天在校课堂学习时间,小学不得超过六小时,中学不得超过八小时,布置的课后作业不得超出本省中小学教学基本规范限定的作业量,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体育活动和休息睡眠时间。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条例》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其培训内容、进度、时限等事项,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同时还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每学期初公开课程设置,接受学生家长监督。针对中小学生睡眠不足的问题,《条例》特别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和作息习惯,保障学生营养均衡、睡眠时间每天不少于八小时,促进其健康成长。
山东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体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力量提供学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以及学生卫生与营养保障等专业服务。要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学生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收取费用的,应当每月定期在中小学生课余时间向学生免费开放。
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活动不少于一小时
《条例》规定,学校应当通过早操、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等形式,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遇有极端天气、重污染天气,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少或者停止室外体育活动,适当开展室内体育活动。要求学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中小学校应当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三十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对当天没有体育课的班级,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对学生进行速度、耐力、柔韧度、爆发力等方面的测试,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并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应当修满体育课程,并成绩合格。学校鼓励和引导学生掌握至少一项体育运动技能。
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运动会,并经常开展以班级、团体为单位的体育竞赛。学校应当制定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鼓励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办理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家长或者学生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
学生体质健康与政府政绩考核挂钩
《条例》中将学生体质健康工作提高了高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基层公共服务体系,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协调辖区内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和利用。
同时,对学校、家庭和学生提出了各自的责任。学校应当依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履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职责。家庭应当支持和保障学生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学生应当强化自立自强、热爱劳动、健康生活、珍爱生命的意识,主动参与体质健康促进活动。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有关主管部门与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