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2016年1月9日,何姿与罗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来广营的一套房屋,并为此支付了70万定金。但到了2016年4月,卖家以房产证无法办理为由提出解除合同,何姿没有同意。经法庭之后,今日该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奥运冠军何姿购房案宣判,卖房人退还定金额外赔偿损失160万元!
奥运冠军何姿交了70万首付买房,却因卖房人无法取得房产证不能办理过户,引发诉讼。而据记者了解,涉案房产原本是何姿、秦凯为结婚准备的婚房。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对何姿买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卖房人罗女士除应退还何姿房屋定金70万元外,还需赔偿何姿因房价上涨带来的损失16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系卖房人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持续无法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致使双方之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进而引发后续纠纷。
罗女士虽抗辩称,《买卖合同》不能履行非其主观故意、属于无法掌控的意外情况,但结合庭审查明的情况,罗女士2012年购买涉案房屋时并不具备北京市购房资质,其对该情况应是明知的,但是其与何姿签约时无证据显示罗女士已明确告知何姿上述情况。
法院认为,罗女士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取得涉案房屋房产证,导致何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何姿的合理损失。
据此,法院判决解除何姿与罗女士之间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罗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何姿定金70万元,并赔偿何姿房屋差价损失160万元。对于该结果,何姿方表示不上诉,罗女士的代理人则表示要回去考虑一下。
记者另外了解到,案件审理期间,罗女士向何姿提出反诉,称双方对合同履行达成多次变更但对方在开庭时只谈原合同,对合同变更避而不谈,因此向何姿索赔经济损失100元。今天上午,罗女士的这项诉讼请求被法院一并判决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