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臣酒业制作该广告推文,是为了销售一款贴牌生产的白酒。该款白酒,共生产500件、3000瓶,成本价格品瓶28元。被查获时,销售了860瓶,每瓶价格60元,销售金额51600元,获利27250元。
根据《广告法》和贵州省工商行政机关发布的裁量标准,该案可从轻处理,即“两年内发布一次一般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或广告费用5万元以下,或致使权利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处广告费用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案发后,臣酒业主动删除虚假广告推文,并前往监管部门接受处罚。但仁怀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尽管如此,该内容及模式被模仿发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故决定加重处罚,给予广告发布费5倍的处罚,即45000元。
据了解,醉臣酒业目前已履行处罚决定。此外,针对前述为醉臣酒业发布虚假广告推文的平台,根据管理权限,仁怀市委宣传部网络监管部门,已按程序向上级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