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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被刑拘案检察院不起诉 不起诉是检察院的“非常规动作”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9-02-22 15:36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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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做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据了解,不起诉是检察院的“非常规动作”,据《刑事诉讼法》第171、173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近日,赵宇“见义勇为反被刑拘”事件就迎来了检察院不起诉的阶段进展。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在千呼万唤中做出最新通报。

不起诉的结果一经发布立刻刷爆了朋友圈。相当部分吃瓜群众都为赵宇的命运反转鼓掌叫好。

然而,从法律上看,不起诉只是给赵宇案画上了一个逗号。实际上,从此后披露的情况来看,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潜台词实际上是赵宇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仍然需要赔偿。

数说司法(id:justice_data)本期就从专业角度和大家聊聊不起诉决定背后的三大潜台词。

▌不起诉是检察院的“非常规动作”

在我国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中,“起诉”是常态,“不起诉”则是“非常规动作”。在部分地方检察院的绩效考评中,甚至有对“不起诉率”的上限控制。

下图数据显示,2014至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率大致为5%。也就是说,每100名进入检察机关的嫌疑人,有95人会被起诉,只有5人“逃离”。

从在2012年开始,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比率就在提升。2003年至2011年年间,全国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只有2.8%,而根据最新披露的数据显示,仅2018年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数就超过14万,接近2014和2015年的总和。

尽管不起诉率已有明显提升,然而,毋庸置疑的是,不起诉仍然是检察机关刑事司法实践的“非常规动作”。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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