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四种不起诉类型
我国现行的不起诉制度包括四种:法定不诉、酌定不诉、存疑不诉和附条件不起诉。每种方式都有特定的适用对象,也就包含着不同的潜台词。附条件不起诉仅针对未成年犯罪,不在本文分析之列~
“法定不诉”大致就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时必须做出的不起诉类型。当然,实际上范围更广一些,咱们为了方便理解就简化了。由于法律规定此情形下检察机关必须做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法定不诉”也叫做“绝对不诉”。
“存疑不诉”指检察机关因为证据不足而使得被告人是否有罪处于“存疑”的状况时做出的不起诉类型。由于“存疑不诉”常常被人认为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不力,所以它在实践中受到严格的限制,具体咱们就不展开了。
“酌定不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的嫌疑人做出不起诉的类型。在这种情形下,检察机关可起诉,亦可不起诉,因此“酌定不诉”也叫做“相对不诉”。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法定不诉”是这人不构成犯罪,必须不起诉;“存疑不诉”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人犯罪,不得不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酌定不诉”则是这个人构成犯罪,但是比较轻微,可以不起诉。
那么,赵宇案究竟属于哪种不起诉呢?
没错,就是比较坑的酌定不诉!
这并非小编凭空猜测。已经发布的不起诉决定书中就明确写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决定不起诉,而该条款就是酌定不诉。
▌潜台词之一:构成犯罪
也许有读者会说,小编你分析这些有什么意思?反正现在赵宇已经被不起诉了,人也放了,我们还在乎哪种不起诉有必要吗?我们只要点赞欢呼就可以了。
小编想说的是,还真是很有很有很有必要呀!
这是因为选择“酌定不诉”实际上是有明显的指向性。它的潜台词之一是福州晋安区检察院认定赵宇已经构成犯罪!只是因为他的犯罪情节轻微,在起诉与不起诉两可中“酌定”了不起诉。
这一点从警方的公告上可以很明显看出来。大家看到下图红色下划线了吧?官方说得很清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这在法律上就是“防卫过当”,属于犯罪。之所以不起诉不是因为不构成犯罪,而是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大家这下看明白了吧?
与之对应,若福州晋安区检察院选择“法定不诉”,它的潜台词就是检察机关认为赵宇不构成犯罪;若选择了“存疑不诉”,其潜台词则是认为因为证据不足以还原赵宇案的事实情况而推定他无罪。
可见,“酌定不诉”以“有罪”为前提,而“法定不诉”与“存疑不诉”以“无罪”为前提!
▌潜台词之二:无国家赔偿
要知道,在法律上,“罪”与“非罪”泾渭分明,它会引发一系列后果。
“酌定不诉”的潜台词之二是赵宇不能申请国家赔偿!
大家还记得之前赵宇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福州警方拘留了十几天吧?如果检察机关“法定不诉”,就意味着赵宇不是犯罪,那么之前拘留就是“错拘”,可以提请国家赔偿。
然而,检察机关却采用了“酌定不诉”,也就是说认为赵宇构成犯罪,那么之前公安抓人就没错,当然也就不能提请国家赔偿!
▌潜台词之三:需民事赔偿
其实,即使能够国家赔偿,金额也相对有限。实际上,对于赵宇而言,真正可怕的是“酌定不诉”的第三个法律后果!
“酌定不诉”的潜台词之三是赵宇需要赔偿李某!
大家还记得那个警方通告中提到的包工头李某吧?他被赵宇踢中腹部,构成重伤。如果检察机关“法定不诉”,就意味着赵宇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那么他当然不用赔偿李某。
但是,检察机关做出的是“酌定不诉”,潜台词是赵宇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防卫过当造成的损失需要适当赔偿。虽然是“适当”赔偿,但李某的医疗费及相关的残疾赔偿金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总的来说,“法定不诉”和“酌定不诉”虽然都是不起诉,但是在法律上的后果却是根本不同。它不仅决定是否真正无罪,更决定了后续的民事赔偿!
由此,小编给赵宇的建议是依据法律(《刑事诉讼法》第181条)立刻向福州晋安区检察院申诉,要求复查案件,将“酌定不诉”修改为“法定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