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裸身做SPA时被店员全程直播”的新闻报导引起了网友的震惊和讨论。
据新闻记者调查报道关键事实如下:
该爆料信息最先出现在某点评网站上。
当事女顾客(李女士)诉称,自己预约的是推油开背和刮痧服务。整个过程是需要客户上半身全裸,并且没有毛巾遮挡。半小时推油结束后,她一抬头,发现右边梳妆台竖立放着一部5.5英寸的苹果iphoneX手机,开着微信在线视频,对方是一个没有穿上衣的男士。因为整个过程自己一丝不挂,她当时立马没收了店员手机,并报警。警察取证发现在给女顾客服务的过程中,店员连线视频电话时长达30分33秒。
该美容馆负责人在接受楚天都市报采访时表示,整个事件存在误会。她称,当时为李女士服务的是该店一名实习生,并非店内正式员工。为李女士服务前正在通过视频和朋友聊天,为李女士服务时,可能因为忙而忘记挂断视频,就将手机放在桌子上,之后手机黑屏,直到李女士听到手机发出声音,她才发现手机仍处于视频通话中。李女士随后向店方反映。
该负责人称,李女士在接受服务时确实没穿衣服。当时实习生说并没有故意拍李女士。至于当时有没有拍到李女士,还要等警方进一步调查。
该负责人称,按规定店员在服务时间不能将手机带到为客人服务的房间里,但该实习店员违反了规定,确实犯了错。经过协商,店方同意补偿李女士两万元钱,但李女士索要的金额较高,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5月8日下午,上述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后双方就此进行协商,但当事女顾客提出赔偿10万,店方无法接受并称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方敲诈勒索,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该报道之所以引起大家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大家都十分关注个人隐私权的保护,美容院的“不恰当”、甚至自相矛盾的回应。
店方说愿补偿2万私了,女顾客提出赔偿10万,店方无法接受并称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方敲诈勒索,更着实让网友感到震惊和不解。那么,女子裸身做SPA被直播,到底是补偿2万正确,还是赔偿10万正确?
个人认为,女子裸身做SPA被直播,不能补偿2万就完事了,此事件还涉及更多的法律责任问题。我们可以聊一聊该起“女子裸身做SPA被店员全程直播”事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01
店员直播客户裸身SPA,属于偷怕、散播他人隐私行为,即便不满16岁,店员个人仍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店员在顾客裸身做SPA过程中直播连线,如果拍到了女顾客,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属于偷怕、散播他人隐私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处以拘留或罚款。
即便店员目前不满16周岁,倘若满了14周岁,店员仍有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当然鉴于其不满16岁,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当然,对于治安案件,若最终当事人之间达成谅解协议的,尤其是店员是未成年人,则不再追究行政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美容院说此事是误会,但是直播时间长达30分钟,说是误会、疏忽,个人认为这不太符合日常生活常理。
美容院为了强调是误会的理由是:店员“服务前”正通过“视频”和朋友聊天,为李女士服务时,因为忙忘记挂断视频,将手机放在桌子上,之后手机“黑屏”,直到李女士听到手机发出声音,店员才发现手机仍处于视频通话中。
我还没见过视频连线通话时,摄像头一直工作,手机还可以黑屏的。
美容院负责人的解释,让我更加相信这事真不是个误会或疏忽。如果真是恶意的,店员、美容院可能还涉及到其他违法行为(本文不再展开讨论,只讨论侵犯隐私权的问题)。
美容院负责人的解释,也让我明白一个道理:美容院的负责人可能是一个没有律师朋友的人。
02
店员直播女子裸身做SPA,美容院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而不是补偿责任
店员直播客户裸身SPA,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其个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但民事责任应当由美容院来承担。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按照上述规定,无论店员与单位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还是劳务、雇佣关系,甚至是实习生,单位都要对员工、雇员、实习生的民事侵权行为对顾客负责。本案中,若店员实施了侵犯顾客隐私权的民事侵权行为,美容院是赔偿责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是补偿责任,美容院必须要赔钱,而不是补偿给女顾客。赔偿和补偿的法律性质和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赔偿表明美容院(美容院的员工)存在过错,补偿则不是以存在过错为前提的。
03
女子裸身做SPA被店员直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顾客隐私权被侵犯,顾客有权同时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对于停止侵害,因直播连线行为在发现时已经停止,无需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即便行为已经终止,若主张,此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会得到支持。
但赔偿损失的请求,司法实践中若获得支持,一般情况下赔偿数额会较低,极大可能性赔偿数额会少于10万。
之所以赔偿数额较低,是因为主张赔偿损失的诉求请求,需要原告去举证证明具体有哪些实际损失、具体损失数额的大小。
对于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原告很难去举证证明有那些具体损失发生;更不要说去证明具体损失额数的大小,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集中主张维权成本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维权成本损失主要是取证费用、律师费等,但目前的司法实践,法院只倾向性适当支持,而不是全额支持。
最终获赔数额,主要看精神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想获赔,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隐私权被侵犯后,当事人因此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否则法院极有可能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为此,当事人可能还需要跑几趟医院,多找心理医生聊聊天。
当然就裸身SPA被直播这种个案来说,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概率极低,这种事情放在谁身上都有心理阴影。
但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由法院依法酌定的,有一个现实的司法尴尬,目前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即便支持,一般情况下最多支持5-10万元以下。
04
客户有权在点评网上如实给差评,但不能以给差评作为索赔的谈判条件
据新闻记者调查:该爆料信息最先出现在某点评网站上,事后双方进行协商,但当事女顾客提出赔偿10万,店方无法接受并称将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对方敲诈勒索。
若客户在美容院接受服务的过程中,确实碰到了裸身SPA被直播,当然有权在点评网上如实给差评。不过给差评应尽可能客观叙述遭遇,否则有可能因为主观过分夸大,被商家反过来控告恶意损害商家的名誉权。
另外,客户在索赔过程中,可以与商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告知对方要依法诉讼;也可以告知对方,找律师解决等等。但千万不能自作聪明,以给差评为条件,要求商家必须答应自己的索赔请求,尤其是索赔金额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否则就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可能面临刑事法律风险,像司马军师案一样。
05
报道的事件中,商家涉嫌非法使用童工,应予以罚款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如果店员不满16岁,属于童工,商家在之后的报道中说该员工是实习生,很显然这个是商家意识到违法,想要逃避罚款处罚的说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在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身份证,不管是什么性质的用工,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按照规定应当依法查清用工期限后依法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