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调查发现,李某在2001年公司创始之初便开始担任出纳,直到2014年才转到别的岗位。李某担任出纳时,手上握有公司法人章、财务章,同时在公司账户的转账记录中,也发现李某曾经多次转钱给自己及其老公的私人账户记录。
调查至此,李某主动向警方承认了一切。据李某称,自己是从2006年才开始这样做的,当时转了第一笔钱后,发现并没有人知道此事,接下来便更加肆无忌惮,她使用现金支票提现的方式,转移公司资金至她自己及其丈夫的个人账户,总金额高达600多万元。据李某交代,由于后来心生愧疚,她2006年至2008年间转移的资产,曾一次性全部还清。直到2008年以后,禁不住金钱的诱惑,于是再次犯案。目前,李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