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间产子扔下楼
李某某刚满20岁,是东城区某大专院校的学生,在案发的酒店实习,实习期间住在员工宿舍。据李某某供述,2014年6、7月份,她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个男青年,与该男子在酒店发生两次性行为,之后又与同校一男生发生过性行为。同年8月李某某发现她怀孕了,她向同校男生要了几百块钱,说孩子是他的,要去做人流。然而,拿到钱的李某某并没有打掉孩子,就这样,腹中的胎儿一天天长大。
直到2015年3月24日凌晨,李某某出现了生产迹象,她一趟趟往返于宿舍与卫生间之间,终于在当天凌晨4点多产下一个女婴,随后她将婴儿用秋裤包裹,从4楼窗户扔到了楼下,然后若无其事地坐公交车回家了。直至被民警找到前,李某某从来没有向家人及同事提起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