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报道得知,近日湖南一女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溺亡,新闻一出立即引起网民们的轰动, 经调查,这起案件的定性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据悉,这名女大学生是来自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的学生,陷入传销团伙后被逼迫交钱进而跳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该对传销活动产生的全部危害行为负责!
近日,湖南长沙南方职业学院大二女大学生林华蓉7月11日去湖北后,再也回不来了。经家属和警方证实,其死因与陷入传销组织有关。钟祥市公安局提供的一份立案通知书显示,“谢某婷、许某霖、郭某东、卿某崇等人非法拘禁案,我局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于2017年8月4日立案侦查。”
一个对生活充满憧憬,乖巧懂事、暑期“只想给家里减轻点负担”的女大学生就这样被传销人员逼迫致死,这再次显露出传销活动的危害之大。
在某种意义上,林华蓉之死类同于不久前判决的害死准大学生徐玉玉的电信诈骗案,甚至比前案更加恶劣。若报道的案情被接下来警方查明的证据证实,对于涉案传销组织和紧逼死者的几名传销人员如何定罪量刑,恐怕是一个看起来简单实则不简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