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犯故意杀人罪为何还能轻判?
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等六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马某、侯某、沈某某、沈某、李某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何卢某、马某等人能获轻判?主审法官王琳表示,卢某等六人的行为系犯罪预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按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鉴于卢某等六人故意杀人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卢某、马某系近亲结婚,生育六胎,两胎有残疾,三胎出生后不久即夭折,第六胎即本案所生婴儿出生后健康状态不佳,卢某、马某认为不能存活才产生了溺婴犯意。侯某、沈某某、沈某、李某系卢某、马某的亲属,对其家庭情况了解,才同意卢某溺婴要求,六人的主观动机不属恶劣,且婴儿已经获得解救并得到治疗。
本案之所以从轻处罚,在考虑具体案情的同时,也考虑到这个家庭,除办案涉案婴儿外,还有两个残障儿童需要抚养、照顾,父母还要担当起家庭责任、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