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某介绍,他在盛泽经营一家网络代购店,平时通过微信与客户联系,汇款都存在微信钱包内。店内有一部手机专门用于登录沈某的微信账号,虽然支付密码只有店长和自己知道,但店内所有员工都可以使用该手机与客户沟通。
4月11日,沈某查看微信账户时发现账上钱款莫名少了1万余元。细查后发现,从3月18日开始,账上钱款就陆续被转到店员周某账户上,每笔几百元至1万元不等,总金额竟达21万余元。
当天下午,沈某赶到周某住所与其对质。看到微信上的转账记录,周某无法抵赖,承认确实偷偷从老板微信上把钱转到自己账户,并称钱都被花完。于是,沈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警方展开调查。经查,2015年12月至2016年4月间,周某在沈某的代购店内,趁无人之际,利用其手机,多次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沈某微信钱包内的钱转至自己账户,共计49万余元。此外,周某还私自将沈某放在仓库内价值2万余元的化妆品出售,所得货款也被转入自己微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