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碰瓷敲断锁骨
5月10日下午4点,江口县凯德街道村民李某到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报案称,其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江口县龙井阁大桥路段与一辆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查对方一人锁骨骨折,后经协商双方达成2000元的口头赔偿协议。李某在筹钱过程中想到自己手续齐全也投有保险,就到事故中队来报案以便事后进入保险理赔。中队长杨亭听完觉得很可疑,一般的锁骨骨折仅治疗费用都不止2000元,其中定有蹊跷。于是带上民警同报案人一起赶到了县中医院,见到了等在那里的“伤者”蒋某某(男、19岁、广西桂林市全州县人)及其同伴钱某某(男、18岁、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