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事,滴滴公司回应称:“目前初步核实,案发时,该乘客乘坐的是我们平台上的顺风车,我们发现,嫌疑人潘某是用其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车牌号为粤B6S8N3)在顺风车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但案发车辆的牌照(粤C2S8N3)系潘某临时伪造。在这一事件中,对于平台的责任,我们绝不推诿,将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滴滴公司还表示,正在与公安机关联手建立更完善及时的布控系统和侦破联动机制,也将在内部进一步完善司机安全和服务信用系统,以及加强针对乘客的安全措施,以最大程度地规避类似事件发生。“也会每季度定期向全社会公开安全举措的进展,并接受全社会监督,督促我们更健康发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