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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液体从天而降 将女子丝袜烧出无数个大小不均的洞 是谁下次毒手?(5)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6-05-26 09:15编辑:小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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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液体从天而降

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第一款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采用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要求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与此相对应,如果行为对某一个特定人的财产或者生命造成侵害,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和第234条故意伤害罪。该罪的行为表现上,必须是除了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该种危险方法具有一定的加害性并且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一经实施就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

比如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形式有抢夺方向盘、驾车撞人、私设电网、向公共场所开枪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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