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查,警方了解到,这名博主叫李达,53 岁,淮安人,在武进礼嘉某企业当门卫。2014 年 8 月 4 日晚上 8 时许,李达的儿子骑电动车下班途中,行驶至武南路与洛阳路十字路,由东往南转弯时,与由西向东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受伤。路边的视频监控记录了事故发生经过,交警在事故调查中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对此结果,蒋某不服,并提请上级公安机关复核,经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维持原责任认定。然而,因为事故的赔偿款问题,李达心中一直不满。于是,申请了微博帐号在网上进行渲泄,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
调查组将网上发帖的内容、以及交通事故处置等一系列证据交由法制科、交警大队、督查大队、网安大队一起通案,认定李达在微博上发送的内容恶意中伤当事交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涉嫌侮辱他人,对李达行政拘留 10 天。对此,李达也有了悔意,表示不该侮辱人家,愿意向警官赔礼道歉!
" 执法机关需要也欢迎广大群众的监督,这是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也是对我们做好工作的鞭策。另一方面,监督也必须要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如果您有什么建议或意见,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进行投诉和反映。但类似于李达这种造谣中伤民警的不合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武进警方督察大队大队长费庆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