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被母遗弃
收养孩子的家庭在福建省龙岩市抚市镇里兴村,位于大山区,经济落后,交通不发达。孩子的养父母早些年在外做生意,后来生意不顺,欠下大量外债后,孩子的养父四处逃债,养母则回到了湖南老家,孩子便跟着养父母的妈妈一起生活,后来被送到深圳一所技校读书。
东大街派出所民警通过2个多月的努力,在7月21日将已失踪12年的刘新伟带回了汉中。
8月2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刘新伟父母,对方均婉拒采访。警方表示,小孩4次被收养,目前无证据表明4名收养人存在拐卖的行为。
陕西敏按律师事务所常敏安律师介绍,在此过程中,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其中孩子的生母将孩子留在梁家后再未出现还构成遗弃。而因为整个过程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孩子转让过程中存在金钱交易,所以应当认定为送养或寄养,不构成拐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