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卖房难免会一些不舍,当即反悔兴许还能来得及,奇葩的是,这名男子卖房10年后想反悔,过户的事一直未被办下来,一拖就是10年,男子称合同无效,买主顿时傻了眼,房子都住了10年,现在才想要回,未免太不合情理了。男子卖房10年后想反悔,法院会判给谁呢?
卖房10年后想反悔
买了10年的房子一直过不了户,无奈之下程先生将曾经的卖主鲁某告上了法庭,没想卖主却当庭指出当初签订的房屋合同违背了法规,应属无效,想反悔。昨悉,法院认定该房屋合同合法有效。
2004年8月,程先生看中了鲁某位于武昌区一套100多平米的房子。这套房是2001年鲁某作为单位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产权100%归个人所有。但在当时,鲁某手中只有刚刚办好的房产证,单位还未来得及为其办理土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