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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主任遭同事毒杀 法院不能认定为工亡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6-10-19 11:02编辑:hanmei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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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一件事、一次纠纷有可能会引发悲剧,近日网上曝出一名宁县农村信用社主任遭同事毒杀,生前与同事因工作发生纠纷,没想到在上班途中会遭到发生争执的同事谋害,这起谋杀案件法院不能认定为工亡,这是为什么呢?

信用社主任遭同事毒杀

在上班途中,又是因工作产生纠纷,被发生争执的同事毒杀,这到底算不算因工死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害人蔡某的死亡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亡,中宁县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亡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被害人蔡某生前系中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郊信用社主任。2014年二三月,同事万海成因对蔡某的工作管理产生不满,多次与蔡某发生争执。同年4月28日8时许,蔡某开车上班途中顺路送小孩上幼儿园,行至中宁县团结路华诚首府小区“孔子学堂”幼儿园西门处,万海成从该小区家中出来,步行至蔡某车旁,待蔡某的女儿下车进入幼儿园后,上前拉开左后车门进入车内与蔡某发生口角。争执中,蔡某从驾驶座上下来到左后车门处扑打万海成,万海成用随身携带的氯化琥珀胆碱,即医学上使用的麻醉剂注射至蔡某右腹部,蔡某捂着肚子蹲倒在地。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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