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聂树斌无罪
案件回顾
1995年,聂树斌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被判处死刑,照片中这个身着背心裤衩有些腼腆的年轻小伙的生命戛然而止。然而,“一案两凶”的出现让这起案件备受关注。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遭强奸后身亡,时年20岁的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994年10月1日被拘留,10月9日被逮捕。
一审聂树斌因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被判死刑
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天后,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聂树斌曾经居住的房间,现已经变成了杂物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