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为偷窃上百、上千元才会被判刑,只要是偷窃了不是自己的东西,哪怕是一毛一分皆有可能会被判刑。前不久,广西柳州市一名男子入户盗窃7角钱、一把手电筒、一张身份证,就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男子入户盗窃7角钱
广西男子覃某在柳江县入室盗窃了7毛钱现金、一把手电筒、一张身份证,12月8日,该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法院介绍,9月2日12时许,租住在柳州市的覃某流窜至柳江县拉堡镇新田屯,发现村中一户人家家中无人,两扇门没有上锁。覃某分别进入两个房间,在一间房中盗走一把手电筒、一张身份证,在另一间房盗走放置在席子下的7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