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送狱警400万
为保外就医给狱警400多万
2009年7月,李永调入浦口监狱服刑,2013年间,李永及其妻子高銮在明知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先后送给崔振刚贿赂款105万元,请其为李永违法操作保外就医事宜。其中,2013年3月,崔振刚暗示李永为操作保外就医疏通“关系”花了很多钱,李永于是让高銮送了5万元给崔振刚;2013年5月,李永为请崔振刚帮其操作保外就医事宜,主动表示再给其人民币100万元。
关于这100万元的由来,李永与崔振刚的说法存在差异。李永称这100万元是崔振刚向自己提出的借款,而崔振刚的说法是,李永主动问自己保外就医的事情怎么样了,让自己想办法操作保外就医,并主动表示给自己100万元。浦口区法院一审采信了崔振刚的说法,认定这100万元为李永主动表示给的,为行贿款。
2013年9月,崔振刚称要参加洪泽湖挖沙竞标,向李永提出借款300万元。李永同意后又用崔振刚的手机联系高銮,让她准备好钱等自己通知。但崔振刚绕过李永直接联系了高銮,李永在后来高銮探监时才得知300万元已经给了,这一次高銮让崔打了一张借条。
举报狱警送钱收钱者均获刑
因李永的保外就医迟迟未果,感觉上当受骗,高銮举报了崔振刚。
崔振刚曾供述称,2013年2月,自己主动向李永表示自己的四舅在司法厅工作,提出能为他操作保外就医的事情,李永于是请他帮忙办理,并打电话给妻子高銮。对于高銮曾经给自己的100万元,崔振刚说主要用于借给别人、归还个人欠款、用于个人赌博等;他向高銮提出借款300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这笔钱他转给别人用于投资房地产。
浦口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李永有期徒刑6年,与之前没有执行的刑期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高銮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永和高銮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