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追究事故原因,受害人不足12周岁,而OFO小黄车对投放于公共开放场所对的ofo共享单车疏于看管,该自行车车辆之上也无任何警示受害人不得骑行的提示;且该车辆上安装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事件中,3月26日下午,未成年的受害人将一部虽然已锁上但密码未打乱的OFO共享单车成功开锁(悬挂编号:OFO1062155),而同行的三个未成年人,均成功解锁OFO共享单车,并一同上路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为杜绝12岁以下儿童未经授权单独骑车上路,上海市质监局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发布的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与《共享自行车服务》团体标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运营方应对用户提出实名制登记注册的要求;用户年龄应在12岁以上。
而各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出台的共享单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均有类似的要求,但事实上,未成年人可以很轻易绕过机械锁具的限制,轻松打开路边的共享单车。
今年以来,已经发生儿童死亡事故两起,轻、重伤仅媒体报道过的就有十几起,均与OFO共享单车的机械锁漏洞有关。
不久前6月18号下午5点左右,在郑州市西三环汝河路向西200米的东冯湾北跨渠生产桥上,一个骑OFO小黄车的12岁小男孩疑似与同伴骑行追逐时摔倒在地,抢救无效死亡,据当地媒体报道,死者也是在路边打开了未上锁的OFO小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