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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陷入传销组织溺亡 经调查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2)

来源于:维度女性网2017-08-14 14:32编辑:songxiao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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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地警方介绍,林华蓉被骗到钟祥后被传销组织非法拘禁,手机被扣留。从7月12日到8月4日上午,林华蓉被传销组织强迫每天上课,并要求交纳2800元费用,但林一直拒交。8月4日中午,传销组织见林华蓉情绪低落,要求两男两女陪其到外面散心。走到一个小河边时,林华蓉提出需要手机与家里联系遭拒,林遂转身跳向河里。林华蓉跳水后,四名陪同人员并未报警,还是附近群众发现报的案。

根据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对于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可见,刑法只追究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林华蓉陷入的传销组织,其组织、领导人员应当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无疑。

不仅如此,林华蓉之死虽然与谢某婷、许某霖、郭某东、卿某等人非法拘禁直接相关,但指使这些人控制死者的传销组织的上级组织者、领导者与此同样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林的死亡也要承担责任,而不是与其无关。

图说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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