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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官方微博截屏
10月6日21时50分许,北海至南宁东D8322次旅客姜某殴打旅客高某,列车工作人员立即上前阻止,铁路公安部门随后介入调查,目前已调查、取证完结。南宁铁路公安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姜某处十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
同时,铁路客运部门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该旅客将自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之日起,180天内无法购买火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