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母亲原谅被判处死缓
庭审中,陈某对指控事实不持异议。北京中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莉凌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陈某进行了辩护。律师认为,陈某具有人格障碍,案发前喝下含有尼古丁成分的烈酒,导致其自控能力明显下降。而案件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社会危害性小。此外,第一次鉴定评定陈某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陈某仍主动要求重新鉴定,陈某有认罪、悔罪的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案件审理期间,陈某的母亲高某对儿子表示谅解,并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材料。
去年7月,市二中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因家庭矛盾竟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经查,陈某虽有人格障碍,但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鉴于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其母亲对其表示谅解,并结合案件具体情节,最终,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陈某上诉后,北京市高院近日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