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此类事件频发凸显法律缺失
记者梳理发现,过去几年,类似虐待宰杀动物的情况屡见不鲜,去年石景山一商铺被爆出有现场宰杀活狗的行为;今年初,三河市南外环路上,一名男子挂出招牌称,要把自己家的十多条狗当面宰杀出售。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的安翔律师告诉记者,此类当众杀狗是法律的缺失。他表示,如果大家都认为这种行为应该被禁止或者加以处罚,那么就要用立法来体现。当众杀狗,实际上是对周围居民、路人等精神权利的侵犯。我国公民拥有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人身权就包括精神健康的权利。刘姓男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周围居民的相关权利。
安翔建议,出现这种情况,一般只能通过报警的方式来解决。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的惩处条例,但由公安部门出面进行劝说和制止,会对其产生一定的压力。如果存在经营行为,民众可以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相关部门有职责对其进行处罚。
提到立法,安翔认为,首先要区分《动物保护法》和《反虐待动物法》两个概念。他建议应该首先提“反虐待”,因为相比单独立法而言,在现有法律中加入“反虐待”的相关法律条款会相对容易。他建议发达地区在地方性的法律中加入相应条款,从而对虐待动物行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