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现场留下的是废酸液?
董某桥等人涉嫌非法倾倒废碱液被抓获后,并没有解开李某被熏致死之谜。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遗留液体经环保部门鉴定为强酸,并非废碱液。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侦查人员又展开新的排查。经过对城区及高速路口监控录像的分析,发现一辆石家庄牌照的罐车有重大嫌疑,车主为张某。公安机关顺藤摸瓜,先后在石家庄、沧州、廊坊和天津等地抓获娄某为首的12人涉嫌非法倾倒废酸的犯罪团伙。
娄某从事盐酸销售工作,每次都是雇用张某的罐车从衡水一家企业运输盐酸销售给沧州的高某等3人,再经这些人转手销售给其他企业,并从中回收废酸液,交由娄某处理。娄某将收集的废酸液通过张某运送到蠡县进行偷排。
王某琴是蠡县人,她认识张某后,张某要她在当地找地方倾倒废液,承诺每倾倒1车废液,给其“好处费”1400元。王某琴将这桩“买卖”介绍给了妹妹王某娜,王某娜伙同段某松到高速路口,与张某派来的人接上头后,即安排司机和押车人员休息,自己驾驶罐车去田间河堤偷排。在利用夜深人静到田间河堤偷排废酸液的同时,王某娜还安排段某松联系停车场老板李某忠,以每车300元的价格,商议好在刘某辉挖设的隐蔽暗道排放废酸液。
2015年5月17日晚7时许,刘某彪将30余吨废碱液从北京运至蠡县李某忠的停车场,经暗道排放至城市下水管网。5月18日中午时分,王某娜、段某松接应的张某的罐车,也驶入李某忠的停车场,开始将30余吨废盐酸通过暗道偷排。排放到当天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的下水道大量外溢,产生大量强刺激性气体。在发现位于停车场西侧的驴肉店老板李某被熏倒后,王某娜、段某松驾驶罐车逃离现场。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又将剩余的废盐酸排放至附近的一个农田大坑内。
司法鉴定意见指出,案发时,废碱液遇到废酸液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硫化氢具有毒性,浓度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致人死亡,这就是李某吸入毒气身亡的原因。